国寿财险云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志方被查,任内曾强调合规
问财摘要
7月17日,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,中国人寿(601628)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国寿财险”)云南省分公司原党委书记、总经理张志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(601628)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。
工商登记信息显示,张志方于2020年3月4日至2024年5月30日担任国寿财险云南省分公司总经理。
张志方资料图。
2022年8月,他曾以国寿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身份在该公司上半年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《锚定目标狠抓落实 把握节奏 合规经营 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》的报告,强调“深化合规文化建设,把牢风险防控底线”。
云南省分公司曾多次收到罚单
记者梳理罚单信息发现,张志方任职期间及离任后,国寿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多次接到监管罚单。
2022年2月10日,原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对国寿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开出91万元罚单,违规行为包括“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、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、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和资料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”。时任国寿财险云南省分公司直属营业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蔡鹏程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。
2023年8月9日,国寿财险普洱市中心支公司因“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,保单记载事项与实际投保信息不符”“员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”,被原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25万元。
2024年2月18日,国寿财险楚雄州中心支公司因“编制虚假财务资料”“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”“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”“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,无代理人培训档案”,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73.4万元。
时任国寿财险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学文,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7万元,时任国寿财险楚雄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李建文,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1万元,时任国寿财险楚雄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拓展中心部门负责人王燕青,被警告并处以罚款0.4万元。
进入2026年,国寿财险云南省分支机构仍频收罚单。
2026年5月,国寿财险临沧市中心支公司因“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、编制虚假财务资料”等被临沧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9万元。
2026年7月,国寿财险曲靖市中心支公司因“费用列支不真实”被曲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。
净利润翻倍背后的合规隐忧
官网显示,国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,系中国人寿(601628)保险(集团)公司旗下成员,注册资本为278亿元,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、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。 EBC官方 在线交易系统
从经营数据来看,2025年,国寿财险累计保险业务收入1128.34亿元,累计净利润39.76亿元,净利润同比实现翻倍增长;截至2025年末,国寿财险总资产为1553.97亿元,净资产为402.09亿元。
从盈利效率来看,国寿财险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0.33%,总资产收益率2.62%,盈利能力较往年有明显提升。但深入剖析不难发现,净利润翻倍的表象之下,公司业绩驱动逻辑仍存在短板。
一方面保费规模增速放缓,2025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不足1.5%,低于行业平均增速,增长动力略显不足;另一方面,盈利对投资端依赖较高。2025年国寿财险投资收益率达4.77%,综合投资收益率4.97%,远高于2024年的2.94%,也显著优于近三年(2022-2024年)2.53%的平均投资收益率。投资端的亮眼表现成为净利润翻倍的有力支撑。
承保端方面,2024年,国寿财险综合成本率达100.48%,陷入承保亏损;2025年,这一指标被压降至99.56%,重回100%盈亏平衡线以下,虽然实现扭亏为盈,但盈利根基仍较薄弱。
2025年国寿财险综合费用率为25.41%,较2024年的26.49%下降逾1个百分点;而综合赔付率则从73.99%微升至74.15%,受自然灾害频发、车险综改深化等因素影响,赔付压力依然刚性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来自合规方面的挑战。
据偿付能力报告显示,国寿财险2025年累计收到行政处罚54件,罚款总额高达1014.35万元,且各季度行政处罚呈递增趋势:第一季度收到5件行政处罚,机构罚款合计105.5万元;第二季度8件,罚款合计157.5万元;第三季度15件,罚款合计220.4万元;第四季度共收到26件行政处罚,罚款合计530.95万元。
从具体处罚案例来看,国寿财险的违规行为集中在“虚假承保、虚假理赔、数据不实、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”等行业顽疾领域,部分分支机构甚至出现重复违规的情况。
2025年10月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要求非车险业务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,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。
有业内人士将这一套“组合拳”要求总结为“报行合一”和“见费出单”,意味着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条款费率须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,不得通过虚列费用、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。
在保险业深度转型与强监管并行的当下,如何平衡规模、效益与合规的三重张力,真正将“合规经营”从口号转化为行动,已成为国寿财险乃至整个行业必须直面的命题。